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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大概:
原告與被告購買套房,交屋後裝潢時發現浴室天花板鋼筋外露,雨季來臨後,屋內更出現多處漏水,造成原告無法入住,協調多次無果,因此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我方代理原告主張:
原告得依民法第359條前段、兩造間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第179條請求返還價金。
法院判決結果:
審理過程經調查證據,訊問兩造提出之證人後,法院認定被告對套房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套房確實因漏水而無法住人,因此認定原告主張確實有理由,判決被告應返還原告買賣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