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虛擬貨幣投資遭誤認為詐騙集團車手

陳崇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17 11:58 1432 次瀏覽

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詐騙而匯款至被告帳戶,款項並遭提領,嗣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因此認為被告帳戶是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且被告亦身兼詐騙集團的領款車手。

(二)被告在網路上看到虛擬貨幣投資廣告,進而嘗試虛擬貨幣買賣投資,卻遭詐騙集團以詐騙贓款向被告購買虛擬貨幣,被告因此受騙而收受贓款,並將虛擬貨幣轉給詐騙集團。

三、案件結果

經陳崇光律師陪同被告前往警察局及地檢署應訊,並在整理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後,提出書狀說明被告也是遭到詐騙集團所詐騙等事實。檢察官於審酌後,認定被告確實也是遭到詐騙集團所騙,並未涉犯刑法詐欺罪嫌,給予不起訴處分。

四、建議

現今社會詐騙案件及方法層出不窮,且詐騙手段一再更新,縱使多加防範,但仍有遭波及的可能。如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的通知或傳票,在製作筆錄前建議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訴訟策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又由於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並不公開,如當事人自己前往,日後可能會因記憶不清而忘記遭詢問或回答之內容,影響權利甚鉅,也可能會導致案件日後有不同的發展。因此,如當事人較容易緊張或不知如何應對時,委任律師除了可以在事前擬定策略,也能幫助當事人建立起事實,使當事人在訊問時較能仔細的陳述,律師並能同時製作筆記紀錄,以供當事人日後回憶遭問的問題與回答之內容。

陳崇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63號9樓之1(捷運信義安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