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全台老房子眾多,且在房價高漲的現在,也導致許多人選擇購買老房子,但花了大筆裝修費,雖然能讓房屋內部煥然一新,不過老房子的公管或左鄰右舍的私管,卻仍是動輒30、40年以上的古董管線,因此許多老屋屋主遭遇房屋漏水的問題,並且有不少人在處理的過程中,遇到鄰居或管委會等有修繕義務之人,不願意修理的情形,產生我家天天下小雨,別人拒絕處理在他家裡的漏水源頭的情況。陳崇光律師藉由過去承辦的案件,與大家分享如何透過法院取得強制修繕房屋漏水的判決。
二、本案背景
屋主A長期受到漏水困擾,經過水電師傅確認漏水源頭是樓上鄰居的窗框老舊脆化導致,但與鄰居協調近2年,鄰居都拒絕處理,長期下來,導致A的身心都受到嚴重影響,最後委由律師向法院提起「修復漏水」訴訟。
三、漏水訴訟可以請求的項目
1.進入他人房屋修繕:如果漏水源頭是屋主自己的管線,但是須進入鄰居屋內修理,可以由法院判決要求該名鄰居容忍屋主進入其房屋修理漏水源頭。
2.強制修繕:如果漏水源頭的修理義務人是鄰居或管委會,該人就有修理的義務,可以由法院判決該人修理漏水源頭。
3.財物的損害賠償:如果漏水造成屋主房屋裝潢或其他財物的損壞,屋主可以請求漏水源頭的修理義務人賠償財物的損失。
4.精神慰撫金:如果屋主因為漏水受有精神或身體上的損害,可以請求漏水源頭的修理義務人賠償精神慰撫金。
四、訴訟結果及分析
1.訴訟中的漏水鑑定發現漏水原因除樓上鄰居的窗戶以外,尚有大樓外牆防水層破損的因素存在,為一併解決漏水問題,A經由陳律師的建議將管委會追加為該件訴訟的被告,最後也順利取得對管委會及樓上鄰居的勝訴判決,強制管委會及樓上鄰居修繕,並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
2.經陳崇光律師協助,A取得一審全勝的判決結果,判決內容包含:管委會應修理「外牆」、樓上鄰居應修理「窗框」;管委會及鄰居並應連帶賠償A的裝潢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全案判決確定。
五、律師提醒:
訴訟過程曠日廢時,如能透過協商處理是為上策,但如果對方藉故拖延遲未達成共識,應盡早尋求律師協助提起訴訟,才能盡速取得強制修繕的判決,以免房屋漏水變成耗時數年的長期抗戰,傷身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