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只是律師

何志揚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1/20 10:23 480 次瀏覽

還記得20幾年前生澀的大學生涯,曾經告訴自己將來考上律師,一定要致力於平民法律服務,因此,當時除了參加台大法律服務社的活動外,也利用寒暑假參與教會下鄉幫助偏鄉弱勢小朋友籌辦暑期夏令營活動;除此以外,如何利用學習的專業協助改善社會現況,以及參加公益活動,也是自己一直努力的方向,當時在已故的林山田老師號召下,毅然決然參與廢除刑法第100條箝制言論自由的遊行示威;當然,如何讓自己身心保持在最佳狀態的方法,無外乎就是運動、旅遊及參與社團活動,因此在課餘之際,開車環島、游泳及國內外旅遊,變成是生活的必需品。

    如今,從20年前的受雇律師到15年前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還是時時刻刻叮嚀自己,唯有保持健康實現自己的抱負,才能讓自己有活力、有動力!於是,我從5年前開始接觸日本太鼓,在日本準一級認證徐愫鍈教練指導下,利用太鼓的打擊,讓自己心情更沉穩、思緒更清新,每當練習新的鼓典曲目,跟隨著教練及團員一起將一首完整的曲目表演呈現,不僅讓身心得到釋放紓壓,更體會到群體合作的重要,同時也認知到團體合作勝於單打獨鬥才是一個律師應有的態度;另外,接觸新的事務學習新的知識,也是必須保有的態度,因此在4年前開始加入台中律師公會的中律熱舞社,經歷過爵士、拉丁騷莎、探戈、機械舞及街舞等不同舞蹈的嘗試,改變了自己手腳不協調的毛病,也印證了律師必須接受新知不斷學習,除了鑽精外,更應該廣泛的學習其他領域的知識;再則,參與律師公會及兩岸事務,更是實現自己理想的不二法門:2007年,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吳會長光陸擔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時,受任為司法實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這是第一次接觸律師公會事務,更因吳會長的引介開始接觸兩岸法律事務,便是參加了由廈門市律師協會舉辦的海峽實務研討會。議程中透過了論文發表及點評(兩岸律師提問),真正了解了兩岸法律實務的差異,也對兩岸人民交往中所產生的婚姻、親屬及繼承等問題,亟需身為吾等法律工作實踐者努力克服兩岸法制不同而分別提供其服務有深刻的體認;隨著公會活動參與的日趨頻繁,在擔任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期間內及許多律師團結合作協助下,於2012年12月8日、9日間在台灣台中裕元酒店接辦了第3屆之海峽律師(彰化)論壇,會中邀請國內及大陸地區律師將近200餘人共襄盛舉,提出的論文更多達50篇,這是兩岸律師論壇第一次在台灣地區舉辦,掀起法學界及實務界莫大的火花;同時,也與中興、東海、靜宜三所法律系所大學簽訂合作備忘協議,開啟法律系學生到律師事務所見習及一同舉辦暑期偏鄉平民法律服務的活動;之後,擔任全聯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常務理事期間,在全聯會前理事長劉宗欣、林春榮、林國明及現任理事長李家慶的信任下,有機會參與全聯會法官檢察官陳請評鑑辦法的制定、辦理民事第一二審律師強制代理修法推動研討會、法庭錄音光碟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撰擬以及律師專業證書制度說明會舉辦,這些過程都是經由參加律師公會活動的經驗學習與前輩律師們經驗傳承的累積才能實現,在在都與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及實現生涯抱負有關。

    正由於有前述律師公會及兩岸事務參與累積的經驗,剛好就在同一時間,因緣際會承辦了一件台商在大陸與二奶所生之親生子欲返台申請定居及身分證案件,由於大陸親屬法並無認領的制度,更無否認子女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訟類型,且該非婚生子女又係於該二奶與其前夫於協議離婚後未滿6月出生,雖然有大陸地區醫院所出具之司法鑑定書(即DNA血緣親子鑑定報告)可證明確實屬該台商之親生子,但其出生期間恰巧又屬台灣民法親屬編規定之受胎期間所推定為該二奶與其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婚生子女,則該親生子乍看之下似乎不可能以台商婚生子女之身分來台定居申請核發台灣身分證,因此在兩岸實體法及程序法截然不同的情況下該如何替該台商尋求解決的方法?在急中生智情形下,也只好請大陸廣東省在地的律師共同幫忙,由其代理二奶對其前夫提起小孩撫養權糾紛之訴訟,透過該訴訟由當地基層人民法院依據司法鑑定書認定該親生子與其前夫間未形成父子關係,故該二奶要求其前夫撫養該親生子顯無理由故而作成民事判決書(即等同確認渠等間並無親子關係存在),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及海峽兩會之文書驗證後,再由我方聲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認可該民事判決,並持以向台灣地區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及入出國移民署申請暫時定居證,俟該親生子來台後再換發永久定居證及身分證,成功的替這位台商解決了大陸親生子來台定居的困難;最近,更接辦了一件大陸配偶在先生過世後想收養大陸地區子女的案件,由於大陸地區收養法規定收養採登記制,台灣則是必須經由法院裁定認可,制度雖然不同,但經由兩岸律師交流結識了許多大陸律師,也因此吸收學習了大陸的收養規定經驗,該名被收養人由於屬未成年人且已經該陸配之大陸地區胞姊收養為子女,然因當時係屬棄嬰並未辦理收養登記,因此本件向台灣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時遭到司法事務官質疑,如果該名子女沒有收養登記又屬未成年人,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來代理其出養呢?透過了大陸律師傳承經驗,了解大陸司法實務承認事實上收養,因此輾轉將上開法律意見陳報法院,法院方才同意以該名子女事實上收養關係之法定代理人即該陸配之大陸地區胞姊代理出養,並與該名陸配簽訂收養契約,這才認可該案件之收養。因此,透過兩岸律師交流的經驗,真的可以增加自己辦理案件專業經驗,更可能藉由專業贏得法院的認同。

    古人說:「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更有人說:「要活就要動」。因此,參與律師公會的旅遊活動,也是增加自己活力動力的唯一方法!在20年的律師生涯裡,隨著參加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全聯會國內外旅遊,足跡從美國屬地關島、日本、韓國、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西藏、中國大陸哈爾濱,甚至到內蒙古騎馬奔馳,體驗了無數的異國文化,每一次的出遊都有豐富的學習:除了放鬆自己外,許多小學國中課本上、甚至流行歌曲所提及的:「青海的草原,一眼看不完」景象,全部印入眼簾中;傳說中的布達拉宮、黃教紅教等喇嘛教爭議,居然也能到場體驗觀想,累積到現在FACEBOOK上傳旅遊拍攝的照片已經數千張以上,張張都是自己在寫自己的歷史。此外,更藉由旅遊活動與當地律師交流,學習了外國法治的實務經驗,更因此結識了日本律師,透過日本律師的介紹承辦了一件日本反核父親將女兒強制帶來台灣定居,日本母親跨海來台打交付子女及定暫時監護的家事事件,有了雙方兩國律師的充分合作,成功將子女接回日本。

  有人說律師生活是枯燥乏味,其實不然,重要的是自己的生活態度,如何保持持初衷不要讓律師的專業成為生活的障礙,才是決定生活是否精采的唯一因素!也有人說律師刻板印象就是「保守、計較、好辯」,但這些都是因為律師的專業訓練讓自我必須戰戰競競的替當事人計較利弊得失,甚至造成自己患得患失不可一世的心態。如何改變增加自己的軟實力,此時就必須靠著運動、社團、旅遊及參加律師公會等活動來調劑,這些活動看起來很花時間,甚至耗費金錢,然卻是提升自己建立「開放、隨和、柔性」態度的精神糧食,也唯有不斷地藉由活動的刺激才能調整自己學習適應環境的能力,更有助於在執行業務上累積克服難題的能量,因為律師的生活可以無遠弗界、更不可限量,千萬不要小看自己在其他領域的發展性,也不要讓律師的專業蒙蔽了自己,誰說律師就只是律師呢!

何志揚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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