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離婚訴訟的判離導向,認識婚姻案件的本質

鄭崇孝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5/17 19:23 41 次瀏覽

現行我國司法實務在離婚訴訟上
是否呈現判離導向,是個值得關注的現象

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全年度判決為例
經統計由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即高達92件
反觀經法院認為無離婚事由予以駁回的案件則僅有12件
兩者差距超逾7倍之譜

我們甚至可以說
離婚訴訟在沒有調解成立的情況下進入審判
判離已經成為原則,維持婚姻始為例外

固然,從訴訟的角度來看
一位理想的律師能為當事人妥善規劃訴訟策略
在舉證、辯論中改變法官心證
終致獲得婚姻維持的判決結果

但之後呢?

婚姻作為兩人情感的永久結合關係
是一種繼續狀態
今天離婚失敗的案件
明天蒐集到新事證就可以再合法請求離婚

作為離婚訴訟上防守的一方
除非真正修補婚姻情感
否則終有在離婚訴訟中被突破的一天

從而處於離婚訴訟的當事人
應認識到婚姻的本質仍為雙方情感的結合
只有藉由情感、關係的積極修復
才能確保婚姻關係的牢不可破

所以除了尋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協助外
也需積極導入諮商資源
在關係上緩和對立、修補傷口
始能在訴訟及訴訟之外
均達到實質維繫婚姻的效果

鄭崇孝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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