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婚前財產換價,避免遭納入離婚財產分配

鄭崇孝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1/27 10:57 1092 次瀏覽

依照目前我國法律規定
在夫妻未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
婚姻關係終止後財產之分配
本不以婚前財產為分配之範圍

然而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固屬明確可分之概念
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出於共同生活規劃之考量
開始處分其婚前財產並挹注於婚姻生活後

婚前財產「換價後之價金」或「換價購得之財物」
即會發生可否於離婚財產分配範圍中剔除的問題

此時
處分婚前財產之一方
也就是訴訟中主張婚前財產
「換價後之價金」或「換價購得之財物」應剔除於分配範圍之一方
即負有證明之責任

你沒看錯
主動將自己婚前財產變價,改善兩人婚後生活之一方
未來在訴訟上
還要負擔證明上述「價金」、「財物」係自婚前財產而來之義務

而在審判實務上
法院對於「價金」、「財物」係否自婚前財產而來之判斷
又慣以嚴格之標準認定
倘若婚前財產「換價後之價金」無法與婚後財產做區分
或是以婚前財產變價「購得之財物」在時間與金額上
無法與婚前財產變價之時間、金額完全勾稽
均無法認為該等「價金」、「財物」屬於婚前財產之變形
從而可能全部遭法院推定為婚後財產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一方願以自己婚前財產挹注於婚姻生活當中
改善婚姻生活,誠屬可貴
然而,對於婚前財產之處置
若無法預先妥善規劃
即難免對於未來財產分配之公平發生危險

此時
由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分析
就婚前財產之處置進行審慎規劃
以兼顧婚姻生活之美滿及夫妻財產之權益
即有其必要

鄭崇孝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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