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締結離婚協議,規劃斷尾條款阻斷未來訴訟可能

鄭崇孝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28 17:16 1034 次瀏覽

一、夫妻婚後長期分居,感情遂生破裂,委託意旨僅包含離婚一事。

 

二、合意離婚並於戶政機關辦妥登記後,僅發生婚姻關係終止之效力,此時前配偶不僅將依法取得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且離婚原因所涉損害賠償相關權利仍繼續存在。

 

三、為免本件離婚關係未來發生訴訟可能,鄭崇孝律師特另外再就婚後剩餘財產分配、離婚原因損害賠償、離婚贍養費負擔等事,一併與雙方協調並就離婚相關之各項衍生法律關係設計斷尾條款。

 

四、成功使一切離婚衍生而出之請求權利均告消滅,阻斷未來雙方因涉訟繼續接觸對立之危險。

鄭崇孝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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