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風氣改變, 離婚官司已時有所聞,當婚姻關係黯淡,不得已要踏入離婚一途時,可以怎麼做?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 易卜生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分為三種,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
- 協議離婚:
- 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可在確認離婚協議內容後,由2位離婚證人簽名,持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賴郁樺律師提醒大家,離婚協議書內容建議儘可能詳盡,尤其對於財產分配和子女照顧必須取得共識,並且最好能在雙方確認離婚協議書內容後,委由公正第三方做公證,保障彼此權益。
- 調解離婚:
- 意指由公正第三方來主持離婚程序,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家事法院會先安排夫妻雙方在法院進行調解(我國離婚訴訟採強制調解),在家事調解委員主持下確認有無離婚共識與協議內容。
- 裁判離婚:
- 若上述調解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案子會移交給法官審理,進行裁判離婚的程序。法院審理的訴請離婚程序較複雜,加上調查證據耗時也長,費時一年以上的案件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