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他不付扶養費?你可以用這幾招讓對方乖乖付款!

張維軒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4/21 19:59 50 次瀏覽

離婚後對方不付扶養費,讓你每月為孩子的開銷傷透腦筋?其實你不必默默吞下,法律給了你許多「反制招數」,讓對方再也無法賴帳。以下整理出最實用的法律行動與預防技巧,幫你守住孩子的權益!


一、他賴帳不給錢?―― 先確認你是否擁有「強制執行的王牌」

並非所有扶養費約定都能直接強制執行!必須要具有「執行名義」,才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對方財產或薪資。若有以下三種文件,擁有直接啟動執行程序的法力:

1. 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只要離婚協議書清楚記載扶養費金額、給付方式與強制執行條款,且完成公證手續,對方不付時你就能直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2. 調解筆錄

不論是在離婚時、或為扶養費協商進行的調解,只要調解筆錄中有清楚記載扶養費內容,就具備執行力!

3. 和解筆錄

若你們在法院訴訟中達成和解,法院所做的和解筆錄也具有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憑此申請強制執行。


 

二、沒有「執行名義」怎麼辦?―― 別急,還有訴訟這一招!

如果你們的扶養費協議只是私下白紙黑字簽署,沒有公證或法院文件,那無法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但你仍可:

以「未成年子女」為名義,向法院提起扶養費給付訴訟,勝訴後就能拿著法院判決執行扣薪、查封財產。


 

三、如何預防對方變卦?―― 寫進「加速條款」

什麼是加速條款?

加速條款是你在離婚協議中寫入「遲繳就要一次付清多期扶養費」的條款。例如:

「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則視為未來六期扶養費已到期。」

這能有效嚇阻對方故意拖延,逼對方不敢輕忽每月付款。


 

小提醒:如果約定一次支付所有未來扶養費,法院可能基於對方經濟壓力過大不予准許,建議合理約定 3~6 期較為保險。


 

四、扶養費常見問題:「他不給錢,我可以拒絕他見孩子嗎?」

根據法律規定:探視權是孩子的權利,並不因是否付款而剝奪。若你任意阻止探視,還可能面臨失去監護權的風險。


 

總結:

讓對方好好支付扶養費的關鍵,不在情緒,而在法律!
只要你協議條款明確,訴訟舉證完整,法律會幫你追回應得的一切。

如果你對扶養費怎麼算還是一頭霧水,或是已經面臨協商卡關、對方拒付等情況,建議及早諮詢離婚律師專業律師不僅能根據你的實際條件試算合理金額,也能協助協調或進入調解程序,確保孩子的生活不因離婚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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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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