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論是債務糾紛、合約爭議、離婚協議、甚至勞資問題,常聽人說「寄一封存證信 函」或「請律師發律 師函」。但這兩種信件到底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比較有法律效力?又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以下將由專業律師一次幫你釐清。
存證信 函是透過郵局寄發的正式信函,郵局會留下寄件人、收件人、發信日期及內容的副本,可作為日後證據。根據郵政規定,存證信 函必須以雙掛號寄出,確保內容留存,未來若進入訴訟,即可證明「曾正式告知對方」。
常見用途包括:解除契約、催款、要求履約或通知侵 權等。
它的核心功能有兩個——「告知」 對方、「保存證據」 以備未來主張權利。
存證信 函並沒有強制力,不理會也不會直接構成法律後果。然而,它代表對方可能準備採取法律行動,若完全無視,往後進入訴訟時可能被認為態度不積極、甚至惡意逃避。建議收到後應先仔細閱讀內容,如有疑慮可諮詢律師評估風險。
律 師函是由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後,以律師名義發出的正式信件。內容通常經過法律分析與審慎撰擬,比一般人自行撰寫的存證信 函更具專業性與說服力。
由於律 師函需付費寄出,通常代表當事人已正式啟動法律準備程序,也會讓收件人意識到事態嚴重,促使對方更積極處理或和解。
簡單來說:
存證信 函:任何人都可寄出,用於「告知」與「保存證據」。
律 師函:律師代為寄出,用於「正式警告」、「法律溝通」或「催促履行」。
律 師函與存證信 函一樣,本身不具強制執行力,但可作為正式的意思表示與證據依據。若收件人收到律 師函不理會,寄件方可能直接提起訴訟。
因此,收到律 師函後應先確認內容是否屬實,若涉及權利義務爭議,應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回函、談判或採取法律防禦。忽視律 師函往往會讓事態更複雜,甚至加速進入訴訟程序。
若只是想通知、催告、解除契約或留下紀錄 → 寄存證信 函 即可。
若爭議嚴重、金額高、或希望增加法律壓力 → 委託律師發律 師函 較為妥當。
不論是存證信 函或律 師函,目的都在於「正式傳達意思」與「保存證據」。差別在於專業層級與警示效果。
若不確定該如何回應或使用哪一種方式,建議先諮詢律師專業意見,避免錯誤回覆或忽視信件,導致小爭議變成大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