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和地檢署傳票差異?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律師告訴您

張維軒 律師
發表時間:2025/11/25 12:39 23 次瀏覽

當你收到刑事傳票時,抬頭往往會看到兩種不同的機關 ——「地檢署」或「法院」。很多人其實不知道,這兩種傳票代表案件處於完全不同的程序,你的身分義務也會跟著改變。另外,許多被害人最常問的問題就是:「我是告訴人,我一定要去嗎?」以下將由專業律師為你完整解析。



一、傳票是什麼?收到傳票代表什麼?

傳票是地檢署或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簽發的正式通知書,用於傳喚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作證。

傳票內容包含:

  • 姓名、身分別(被告/告訴人/證人/關係人)

  • 案號案由

  • 應到日期、時間、處所

  • 注意事項(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能拘提)

收到傳票 ≠ 被認定犯罪。

就算以「被告」身分收到傳票,也只是程序的一部分;若是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多半是因為檢察官或法官需要你協助釐清案情。

若你有疑慮或不知道如何應對,尋求律師協助可避免因不了解程序而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二、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兩者差在哪?

收到傳票時,第一步就是看清楚是由哪個機關發出。因為 地檢署=偵查階段、法院=審理階段,程序完全不同。


(一)地檢署傳票: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抬頭若寫著「臺灣○○地方檢察署」,代表案件仍在 偵查階段

此階段會發生的事:

  • 檢察官調查事實、蒐證

  • 釐清雙方說法

  • 研判是否起訴進入法院審理

到庭時,檢察官會先確認身分,再進行案件詢問。

若你是被告:
偵查庭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是否被起訴。

因此建議務必與律師討論後再出庭,以避免不小心做出不利陳述。


(二)法院傳票:案件進入審理階段

傳票上寫著「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代表案件已 進入審理階段

此階段由法官主導:

  • 檢察官改為原告角色

  • 法官審查證據、聽取雙方辯論

  • 發傳票傳喚證人、告訴人、被告進行審理

  • 最終由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

如果你是以被告身分收到法院傳票,此階段證據、程序都已定型,律師能透過閱卷、分析證據與提出法律意見,增加獲得有利判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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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律師這樣說

告訴人(被害人)不是被告,因此法律上沒有「義務一定要出庭」。
也就是說——
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

但為什麼檢察官或法院還是會傳喚告訴人?
主要原因:

  • 需要釐清事實

  • 要求補充證據

  • 可能要將告訴人切換成證人身分作證(證人就有義務出庭)

建議:若希望案件順利進行,告訴人最好還是出庭。
原因包括:

  • 能補充說明案發經過

  • 能掌握案件進度

  • 有助案件方向朝對自己有利發展

  • 法官會更了解被害人的狀況與訴求

如果害怕面對被告、或不知道怎麼表達:
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
— 律師可以陪同甚至代替出庭。


 

偵字案是什麼意思他字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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