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服務地區
依專業領域
被告是輪胎車行老闆,與老婆共同經營公司,但是事後卻遭合夥之老闆控訴侵占車行金額高達千萬,原先不起訴處分後,對方聲請再議,發回續偵後,在我方努力下,提供關於所有流水帳冊以及存簿金流資料,證明並沒有老闆所控訴侵占達千萬元之情,檢察官後來採信我方說法,認為僅是會計系統有諸多漏載金額,我方當事人並未有任何侵占公司款項,因此獲不起訴處分,所以關於公司帳冊仍然要審慎記載,不要以為沒事,後面會被何人拿來利用都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