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網路與社群媒體高度普及的環境下,任何私密影像一旦遭外流,往往會在極短時間內大量轉傳,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回復的心理創傷、名譽損害及社會歧視。
根據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公開數據,短短數月內即有超過千件私密影像散布案件申訴,且受害者涵蓋各年齡層、不分性別,顯示此類犯罪已成為每一位使用網路者都可能面臨的風險。
過去法律對於此類「數位性暴力」規範不足,許多案件只能以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等間接罪名處理,且隨著 Deepfake 深偽技術與 AI 合成影像的出現,對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的侵害更為嚴重。
為此,我國已全面修正相關法律,建立「性暴力防制四法」,大幅強化對私密影像犯罪的刑事責任與被害人保護機制,以下介紹相關內容。
依據刑法第10條第8項規定,所謂「性影像」,係指影像或電磁紀錄中包含以下任一內容:
此一定義已大幅擴張保護範圍,不再僅限於傳統裸體或性行為畫面,凡足以引發性慾或羞恥感之影像內容,均受刑法高度保護。
1. 核心罪名與刑責摘要(最高可處 7 年徒刑)
| 行為類型 | 法條 | 主要處罰及刑期 | 加重事由 |
| I.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 (偷拍/秘密錄影) | 刑法第 319-1條 | 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偷錄性影像,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性影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II. 以強暴、脅迫手段攝錄性影像 | 刑法第 319-2條 | 使用強暴、脅迫、恐嚇等非自願手段攝錄,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 III. 未經同意散布/重製性影像 | 刑法第 319-3條 |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其性影像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若散布內容係「未經同意攝錄」或「以強暴、脅迫方式攝錄」,或意圖營利,則會加重處罰。 |
| IV. 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 (如 Deepfake深偽影像) | 刑法第 319-4條 |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若有意圖營利或販賣,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
| 備註: | 上述所有罪名均有處罰未遂犯。 |
2. 性勒索與威脅可能牽涉多重罪名
若行為人以私密影像威脅被害人交付金錢、提供更多影像或從事其他行為,除上述罪名外,還可能同時構成:
針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刑責明顯高於一般成人性影像相關犯罪:
兒少案件幾乎皆屬重罪,處罰遠高於成年人案件。
1. 司法程序保障與單一求助窗口
2. 移除下架請求權與平台罰則
七、律師實務建議
若遇到私密影像外流,請務必:
越早行動,越能有效遏止影像擴散,並保全您的法律權益。
私密影像外流不是「羞恥」,而是一種犯罪。
若您或親友遭遇相關情形,請記住:
您不是錯的,法律站在您這邊。
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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