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糾紛律師全攻略:陳瑀律師教你責任判定、鄰居拒檢與高額鑑定

陳瑀 律師
發表時間:2025/12/05 10:45 14 次瀏覽

房屋漏水被稱為「房地產糾紛之王」。它不僅破壞裝潢、滋生壁癌,更往往演變成鄰居間的惡夢。身為律師,我們常看到許多當事人因為不知如何處理與鄰居間之糾紛、不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而錯失蒐證良機,或是誤判責任、低估了訴訟成本。

究竟發現漏水時,法律上該如何自保?以下整理出實務上的關鍵處理邏輯。

一、 第一步:責任歸屬的法律判定

判斷漏水案件的責任,必須先釐清「水是從哪裡來的?原因是什麼?誰有管理控制權?」。

漏水責任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專有部分漏水(樓上住戶或屋主的責任):

  1. 通常狀況:浴室防水層老化、地面未作防水、管線破裂(熱水管、排水管、洗衣機排水)、自行裝修造成破壞
  2. 若經專業檢測確認屬上述情形,樓上住戶須負:修繕義務(避免損害擴大)、損害賠償責任(天花板、油漆修繕、木作毀損、家具受損、專業鑑定費、清潔費)。
  3.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
  • 民法第 191 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二)共用部分漏水(管委會的責任):

  1. 通常狀況:大樓外牆滲水、或是公共管線(頂樓、公共管道間)破裂、頂樓伸縮縫、屋頂防水、結構裂縫造成雨水滲入。
  2. 若經專業檢測確認屬上述情形,管理委員會須負:修繕義務(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3. 管委會是否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如家具毀損、天花板損壞、重做費用等):取決於管委會是否有過失,如管委會接獲漏水通報卻延宕不處理、未定期進行公共管線維護或檢查,才得請求管委會針對其他損害負責。
  4. 法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民法第 184 條

(三)原因不明或雙方均無過失:

  1. 通常狀況:查不出原因、純粹是管線自然老化(非人為破壞)、鐵管鏽蝕、混泥土本身材料老化
  2. 通常由雙方共同負擔修繕費用。

二、 鄰居拒絕開門檢查怎麼辦?

這是最棘手的情況,你發現漏水想確認漏水原因、或進行維修,但樓上鄰居堅稱「我家沒漏水」、拒絕配合檢測、更不願意處理,此時又該怎麼辦?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二)若對方拒絕,通常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法源依據與損害擴大的責任風險

(三)聲請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或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出

(四)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向法院提起「容忍進入修繕」之訴


三、 注意訴訟前的「成本效益」評估!

  • 這是許多律師不會主動告訴你,但卻最重要的事:漏水官司,通常打的是「鑑定費」。

  •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法官通常不具備工程專業,因此會委託專業單位(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而這筆「司法鑑定費用」往往高達新台幣 10 萬至 20 萬元以上,有時甚至比修漏水的費用還貴!

  • 雖然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負擔裁判費與鑑定費,但若漏水原因複雜(例如雙方都有責任),費用可能需要分攤。

  • 因此,陳瑀律師提醒:在提告前,務必請專業律師評估勝訴機率與經濟效益。

 

四、 陳瑀律師建議的標準處理流程(SOP)

  • 完整蒐證: 拍攝漏水照片、影片,紀錄漏水頻率(如下雨天才漏或是全天都漏)。

  • 修繕估價: 可先請水電師傅初判漏水原因,並開立修繕估價單,將損害「量化」。

  • 調解先行: 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律師發函協商,盡量在訴訟前達成和解,省下高額鑑定費與時間成本。

  • 專業介入: 若必須走上法院,請委任律師協助釐清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範圍。


結語

漏水案件雖然常見,但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與攻防細節卻相當繁瑣。若您正深陷漏水糾紛的泥沼,或是對於責任釐清感到困惑,陳瑀律師可提供您專業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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