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成為)人頭帳戶要如何處理

王佑瑜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4/30 13:45 84 次瀏覽

嗨大家好,我是宇森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王佑瑜,曾任檢察官職務,在過往處理過無數件詐騙相關案件。(如需線上初步諮詢,請見留言處資訊)

近期透過許多網路管道收到不少詢問跟詐騙有關的事情,於是想說將大家常問的問題一次寫在這裡吧,可能的問題很多,只能擇要提出,請大家見諒。

一、如果你是被告(提供帳戶或任何跟帳戶可以連結的資料)

1、應保留相關事證

務必保留當初提供帳戶的相關原因,通常一般人是LINE的對話紀錄最多,建議馬上將所有與對方的對話過程截圖,且記得前後連續,不要自己判斷哪些有利就只留哪一部分,否則整份對話紀錄會很像造假的。

*如果你是看到刊登書面廣告、臉書廣告、收到手機簡訊,如果可以都把這些東西找出來留存。

2、試著讓狀況不要更糟的措施

發現帳戶異常時(但還沒被凍結時),請直接打電話跟銀行向銀行掛失帳戶。如有時間也可以試著向警方報案,不過派出所的員警也有可能直接叫你回家等通知就是了(非一定,有些人還是可以報案成功,這時是主張被騙了金融卡與存摺)。

3、如有成案,最後會如何?

偵查結果可能為: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不起訴、緩起訴(機會較低)

法院判決結果可能為:有罪、無罪、有罪但緩刑(前提是有跟被害人和解)

要特別注意的是人頭帳戶的案件有罪,因為涉及較重的洗錢防制法,就算被法院判6個月以下也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最多是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非常花時間,一定會跟你工作衝突)

二、如果你是被害人(匯錢、買點數、面交給錢等等)

1、儘速報案

如果想要追回損失只能儘速報案,避免人頭帳戶的被告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如果確定了刑事部分就無法再追究了。(只能另其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係知悉侵害起2年內)

*如果對方是正犯例如車手、取簿手、收水等,法律論罪上,是以被害人數來計算罪數,則此時就算被告已經法院判決確定,仍可提告。

2、如果被告人數不只一人?

通常第一層人頭帳戶提供者一定會被抓到,如果剛好還有查到背後實際利用的詐騙集團,則可能還有查到取簿手、車手、收水、監控等等之成員(視每個案件而定),則他們可能也要對你的損失負責(要注意並非案件中的每個人喔,要看你是否屬於他們提領且往上交付的被害人),此時在法律上,他們賠償義務是連帶責任,均可對任一人要求全部賠償,也可以平均或視對方財力求償。

3、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警察局、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開庭中都不可以,也不算

警察局、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開庭中都不可以,也不算

警察局、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開庭中都不可以,也不算

唯一的方式就是在案件確定有起訴到法院時,才可以當庭或郵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喔,期限為言詞辯論終結前,白話的說是法官開完最後一次審判庭前(實務上當日遞出也可以)。

目前想到的部分是這樣,之後有多想到再陸續補充囉

願大家不要犯法也不要受騙,謝謝大家

王佑瑜 律師

  • 宇森法律事務所(前檢察官)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12街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