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被訴請離婚撂話同歸於盡 夫嚇得聲請保護令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1/19 14:24 115 次瀏覽

妻被訴請離婚撂話同歸於盡 夫嚇得聲請保護令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竹林姓婦人收到法院離婚訴狀,才知丈夫要休妻,氣得撂話要同歸於盡,丈夫嚇得聲請保護令,不料林婦不顧法院核發保護令,又在紙袋上寫「死怕什麼,你輸掉二場婚姻,天下沒人知道你是什麼樣」,放在主臥房內,林婦事後向法官辯稱只是寫下心情,無意傷人,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等罪判處拘役80天。

據了解,法院是於去年10月判決林女與丈夫離婚,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而林女平日與丈夫感情不睦,對方於111年9月向新竹地院提起家事起訴狀訴請離婚,林女因丈夫提供地址使法院將離婚訴狀寄至其工作地點而心生怒氣,傳訊「沒關係,我會跟你同歸於盡、我會殺掉你」,令對方心生畏懼緊急聲請保護令

新竹地院111年10月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林女不得對丈夫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不料,林女竟手寫文字於紙袋上留言,內容為:「如果害怕死,又何必,如果敢做,就承擔一切」、「死怕什麼,你輸掉二場婚姻,天下沒人知道你是什麼樣」,置於2人共同使用的主臥房內。

事後林女辯稱,只是希望對方可以處理這些事情,不是真的要去殺害他或要傷害他們全家,在紙袋上手寫部分,她是放在私人的梳妝台上面,只是寫下心情而已,重點不是要寫給對方。

法官審酌林女不思理性溝通、處理婚姻訴訟問題,因一時憤怒,率爾恐嚇被害人,使人心生畏懼,又無視法院所核發保護令,恫嚇被害人,犯後未坦認犯罪,難認已真切反省,正視己非,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恐嚇與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

法學小教室

家庭暴力包含身體暴力及精神暴力,言語暴力即為精神暴力的一種。聲請保護令並不困難,若受害者是自行聲請並未委任律師、自己出庭,就必須承受來自加害者的壓力,且對於施暴者的抗辯,也無法提出法律上理由,容易造成二度傷害。

其實法律為了充分保護受害者,除了規定受害者可提出禁止加害者接觸或騷擾的請求外,依具體情形,受害者還可以要求給付扶養費、給付租金、定妥適的探視方法及地點、要求加害者接受處遇計畫等等,更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加害者負擔律師費,對受害者而言,不管是經濟上或法律上都是非常大的幫助,受害者千萬不要放棄這個很特殊的權利!

離婚案件於法律上會衍生出相當多的法律問題,可能包含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夫妻財產分配、扶養費請求等問題。此外,若有家庭暴力,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問題,在法律上都必須一一依法提出、爭取,如果不希望日後不斷發生糾葛,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評析權益,一併依法處理所有法律問題,以早日揮別過去、開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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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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