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鞠萱律師新聞評析行竊遭圍毆致死 主嫌及7名同夥因罪證不足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2/17 17:22 315 次瀏覽

行竊遭圍毆致死 主嫌及7名同夥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葉鞠萱律師新聞評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216004763-260402?chdtv

2022/02/16    中時  洪浩軒

蔡姓男子4年前在屏東市行竊被林姓男子逮個正著,林男找來7名友人持棍棒、安全帽等物打死蔡男,林男等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但一審屏東地院僅判林男有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重新檢視事證,認為現場混亂且天色昏暗,又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遭毆重傷倒地時,林男根本還未到場,由於事證不足,無法證明是誰打死蔡男,因此改判8人全數無罪。

判決指出,2018年6月3日凌晨3時許,蔡男在屏東市行竊,正巧被林男發現,林男打電話找來友人到場助陣,一群人分散找尋蔡男下落,最後由徐男、邱男在失竊地點附近巷弄內發現蔡男蹤跡,其他6人陸續到場分別持安全帽、棍棒、電擊棒等物攻擊蔡男,警方抵達後,緊急將蔡男送至屏東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後,發現蔡男頭部鈍傷、顱內出血,進而引發中樞神經損傷死亡,頭部外傷集中於額頭中央偏右,另還有多處撕裂傷、擦傷等,後來認為林男等人涉嫌毆人致死,包含林男在內等8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依據相關證詞認定林男持安全帽朝蔡男頭部丟擊致死,依傷害致死罪判林7年6個月徒刑,至於其他7名同夥,因檢方無法提出有利事證證明其他7人出手毆打造成蔡男死亡,因此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屏東地院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由於案發時間在凌晨4時許,天色相當昏暗,且現場一片混亂,又無監視器畫面,實難認定是何人出手毆打蔡男致死,而一審唯一有罪的林男經重新檢視相關事證,蔡男倒地時,林男根本還未到場,因此,改判林男無罪,目前涉案8人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律小教室

  • 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刑罰,輕則罰錢、重則坐牢,甚至是死刑,所以採取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能定罪。以報載事實來說,蔡男死亡是事實,但沒有辦法證明真正兇手的情況下,所有的嫌疑人都不能被定罪,不能讓所有嫌疑人連坐或一併定罪。因此,遇到刑事案件時,法條的適用、證據的蒐集,以及如何抽絲剝繭釐清真相,每一個環節都非常重要,馬虎不得。
  • 另一方面來說,民事案件就不相同了,只要是參與犯罪的人,都必須對被害人或家屬負賠償責任。

法條千千萬萬條,正確又完整的運用,就是專業律師的功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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