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實體及程序聲明之整理

趙文魁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4/30 15:34 2217 次瀏覽

民事訴訟法中實體及程序聲明之整理,不要遺漏了喔!
壹、程序部分:
一、移轉審判權之聲明。
二、移轉管轄權之聲明。
三、訴訟救助之聲明。
四、中間裁定之聲明。
五、法官迴避之聲明。
六、參加訴訟之聲明(裁判費1000元)。
七、回復原狀之聲明(裁判費1000元)。
八、證據保全之聲明(裁判費1000元)。
九、假扣押、假處分之聲明(裁判費1000元)。
十、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之聲明(裁判費1000元)。
十一、承受訴訟之聲明。
十二、調查證據之聲明。
贰、實體部分:
一、原告之起訴聲明及被告之答辯聲明(按訴訟標的金額繳納裁判費)。
二、假執行聲明與撤銷假執行聲明聲明(民訴§393、456)。
三、訴訟費用之負擔聲明。
四、訴之變更或追加聲明(按訴訟標的金額繳納裁判費)。
五、被告或被上訴人之反訴聲明(按訴訟標的金額繳納裁判費)。
六、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聲明。
七、因假扣押造成損害之賠償聲明(民訴§531II)。*不徵收裁判費(民訴§77-15II)
八、因假執行造成損害之賠償聲明(民訴§395II)。*不徵收裁判費(民訴§77-15II)
九、中間判決之聲明。
十、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脫漏之補充聲明(民訴§233)。
十一、更正判決主文之聲明(民訴§232)。

趙文魁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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