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當小王被訴強制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4/26 15:29 1847 次瀏覽

 

 

【案件事實】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到。其後雙方即開始互有身體上親密接觸,且於該等過程中,相對人皆未表示拒絕之意思,嗣後還從容自若的離開。但相對人事後卻對阿泰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阿泰深感訝異。......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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