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
阿好跟阿弟繼承父親留下的違章建築房屋,該房屋是父親於民國47年向起造人阿偉買的,阿好、阿弟跟父親都以為阿偉有土地使用權,沒想到55年後竟然被告要拆屋還地,阿好雖然委任律師答辯,一審還是輸了,經過友人介紹找到葉律師……
【 我方策略 】
1.依卷內資料,在若干範圍內有使用權。
2.但原審判決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上訴後可獲發回重新進行一審程序,此可作為與原告協談之籌碼。
【 勝訴結果 】
一、 阿好跟阿弟非常緊張全盤皆輸,來所向葉鞠萱律師諮詢,葉律師分析「依卷內資料,在若干範圍內有使用權」且「原審判決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給阿好跟阿弟知道,阿好跟阿弟隨即委任本所葉鞠萱律師辦理。
二、 訴訟初始葉律師以上開策略答辯,對方似自知理虧,雖然一審勝訴仍提出和解方案,經本所與對方律師多次磋商後,取得對方願意以800萬元向阿好及阿弟購買房屋之結果。
三、 律師提醒:本件因為一審委任別的律師未提出有利證據造成敗訴,但本所葉律師接辦後,馬上提出讓對方懼怕的上訴理由,對方為顧全整片土地之開發只得提出和解方案,阿好跟阿弟不想長期涉訟決定接受和解金額,等於是反敗為勝。真正專業有經驗的律師才能幫你反敗為勝!提醒大家在一審判決後,更換律師往往都還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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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