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協助訴請分割共有物獲原物分配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4/29 21:06 17 次瀏覽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雖小君亦有物品仍繼續置放A屋專用之房間,但因為是共有的關係,大部分空間是閒置,房屋狀況越來越差。小君向伯父提出購買持分或出賣持分與伯父,伯父不置可否,小君只好向法院訴請分割。

【有利事實】

1.   A屋無不能分割之約定,且小君持分較多。

2.   A屋無人居住後,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本所葉律師先就民法規定及小君所提供之事實,指出有利於小君的法律要件,並為小君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於是小君順利獲得法院將該房屋全部分配給小君所有的判決,雖需要補償金錢給伯父,但往後可有效利用A屋,不會因為共有而閒置。
二、  律師提醒:房屋共有常常是大家族會遇到的財產問題,若家族不睦更會存在許多權利遭受他共有人侵害或為難,所以宜早日結束共有狀態。談不成始終要上法院分割,越早開始越好。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事務,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才能以最快的時間達到目的。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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