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時間是否計入正常工作時間?

許志嘉 律師
發表時間:2020/10/07 10:04 884 次瀏覽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1879號裁定:「...足見○君在福華會館值勤C班時(即上午7時到晚上9時)於上午11時及下午5時各會有半小時吃飯時間,在吃飯的半個小時期間,係由上訴人所屬的保全人員代理○君之工作項目,其餘在勤的12個小時當中,雖有每50分鐘休息10分鐘(12*10分鐘 =120分鐘)休息時間,惟彼時其仍須處於在哨待命並隨時受上訴人指揮監督之狀態...」等語,要言之,吃飯時間究否計入工作時間,就要判斷吃飯時間是否仍需待命並隨時受上訴人指揮監督之狀態,如是,則計入工作時間,反之,如吃飯時間脫離雇主指揮監督,為自由利用時間,則不計入

許志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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