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工作詐騙多-小心成為車手

吳沛珊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3/09 12:04 1154 次瀏覽

「什麼是車手?」

「蛤!有人匯錢給我,我去領出來買點數就犯罪?」

💡《什麼是車手?》

「車手」是指「替詐騙集團出面領錢或出面向被害人收款」的人。

「車手」通常會被認定是詐騙集團一員而成為正犯,除了涉犯詐欺取財罪外,還有可能涉犯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洗錢罪#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判洗錢罪,就算是被判6個月內仍無法易課罰金,是蠻重的罪。

如果是以車手為職業的人,就是被詐騙集團吸收為集團一員,被有罪判刑較無疑問;但有些是被欺騙為車手,也就是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幫詐騙集團做壞事,而以為自己是在「履行工作內容幫自己賺錢、投資」,當然,也會有人以為是「在幫別人一個忙而已,應該沒關係吧」。

之前我也有當事人上網找工作,詐騙集團跟當事人說公司因投資獲取的報酬太高要分散帳戶匯入,要求當事人提供帳戶匯入,當事人的工作就是幫忙提領匯入的款項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來賺錢,結果成為被告。

而被告因為聽信親朋好友說「領錢不會很嚴重啦,頂多六個月內可以易課罰金」,所以偵查程序時就沒有請律師辯護,結果被以 #詐欺及洗錢罪起訴,被告才發覺事情大條了!

事後委任我於一審中辯護,我極力向法院主張被告的行為應不構成洗錢罪,且也努力促成被告與受害人和解而獲取緩刑(暫緩執行主刑的意思),但法官在主刑的部分仍以洗錢罪判刑6個月,真的是蠻重的🙁但幸好法官願意給被告緩刑,讓被告不用入監服刑,達成被告「不要被抓去關」的訴求。

💡《蛤!有人匯錢給我,我去領出來買點數就犯罪?》

是有很高機率變成案件的「被告」,就必須跑警察局、地檢署證明自己的清白,起訴機率也蠻高的....

以我手上這件不起訴案件為例,檢察官原本認為的犯罪事實是「被告明知道提供帳戶(俗稱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讓詐騙集團去騙受害人把錢匯到人頭帳戶,被告再把錢領出來購買遊戲點數,再將遊戲點數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但經過我的辯護及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後,檢察官才認定被告沒有與詐騙集團一起犯罪的犯意,所以沒有共同詐欺受害人的行為。

#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共犯更不要成為被騙錢的受害者

#一開始就找律師陪同作筆錄好處多多

#吳沛珊律師

吳沛珊 律師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 卓策法律事務所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3號8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