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噪音問題何時了?

王煥傑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8/03 19:33 3027 次瀏覽

今天要來和大家分享民眾詢問頻率始終居高不下的 #鄰居噪音 問題,例如「樓下機車行常在夜晚進行機車改裝而發出噪音」、「鄰居的抽水馬達半夜仍不時轟隆作響」,或是樓上住戶「在深夜裡仍發出巨大的腳步聲」、「半夜洗澡水流聲太大」等噪音問題,長期下來已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而這些五花八門的噪音問題,民眾在透過溝通、勸導,甚至向社區管委會反應等方式仍無改善之情況下,究竟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什麼樣的途徑來捍衛自身權益呢?

🛎檢舉途徑
1️⃣向警察機關檢舉:
上面所提到這些噪音問題,大多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民眾可向鄰近派出所檢舉,並由警察單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進行裁罰。不過鄰居製造噪音程度必須達「妨害公眾安寧」程度,而「公眾」要如何認定呢?有法院認為只要有「2 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生活安寧確實受到妨害,即可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公眾」要件,且所謂「妨害安寧」則指「通常為鄰居報警,處理警員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而言(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秩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329號)。
2️⃣向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
若是因噪音管制法第8條所列舉如施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若認為達到「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程度;或是同法第9條第1項各款因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發出噪音,認為已超出噪音管標準,民眾均可向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
3️⃣向直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縣(市)政府檢舉?
你可能會覺得納悶,在一開始所提到的「機車行業者在夜晚進行機車改裝」並發出噪音之行為,為何也能夠向直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縣(市)政府檢舉呢?實際上,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直轄市政府及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而各直轄市政府以及內政部所制定之施行細則,均規定汽車、機車修理業不得於住宅區之建築物及土地進行營業,但針對「機車修理業」則另放寬要件,以桃園市為例,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第10目即規定住宅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不得經營汽車或機車修理業,但機車修理業之設置地點如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則例外允許設置。因此,如果民眾居住地點為住宅區(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且面臨之道路未達十二公尺以上,而從事機車修理業之鄰居製造噪音情形又屢勸不聽,民眾除可向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之外,也可以考慮將鄰居日常經營機車修理業之情形進行蒐證,並向直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縣(市)政府檢舉。

⚖️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目前我國法院見解,#居住安寧 屬於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所保護之 #人格法益 ,因此,若鄰居製造噪音之問題久未改善,且已影響到民眾居住安寧的話,可考慮向地方法院對該製造噪音之鄰居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

Q:我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什麼?
1️⃣醫藥費
若因鄰居噪音問題而患有失眠、焦慮症等精神方面疾病,且必須定期回診追蹤病情,而花費為數不少的醫藥費用,這些醫藥費用在能夠證明是由鄰居製造之噪音問題所導致的前提下,是有機會對該鄰居請求賠償的,也就是「噪音問題」與「罹患精神疾病」兩者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2️⃣慰撫金
鄰居所製造之噪音,如經法院認定確實超過法定標準且影響周遭鄰居「居住安寧」,民眾即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慰撫金。
3️⃣舉證問題
民眾可先以錄影方式進行蒐證,將鄰居製造噪音之過程及噪音情形錄成影片作為證據,但記得要在影片當中一併附上錄影蒐證當天日期、時間(可將時鐘所顯示之日期、時間一併錄到影片當中)。另外也必須提醒,法院並不會單就民眾所錄製到的噪音情形來判斷噪音是否為鄰居所製造、噪音分貝數是否超過標準等要件,法院多半仍會發函請地方主管機關或經官方認可之民間公司針對噪音情形進行鑑定,針對噪音實際情形也較客觀,畢竟某種聲音是否為一般人所能夠接受,涉及個人主觀好惡問題,且噪音分貝數值事涉專業,法院還是必須仰賴專業且公正之第三方進行檢測,才有辦法做出判斷。

💡律師小叮嚀:以台灣地狹人稠的居住環境,人與人相處及互動很難完全不影響到其他人,如果這些「影響」在合理範圍內,應該是能夠被接受的,這也攸關每個人的道德標準及同理心了,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還是必須要靠大家共同維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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