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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案天天上演,淪為 #人頭帳戶 的幫助詐欺更是層出不窮,面臨這種情形時,請不要慌張並冷靜,都有機會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詐騙集團除了利用民眾求職
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燒全球 台灣已於近日禁止非本國籍人士入境 並鄭重呼籲國人沒事不要出國 世界各國也紛紛祭出「鎖國」政策 此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乃在防範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
按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
按「票據乃文義證券,不允許債務人以其他立證方法變更或補充其文義,故凡在票據背面或其黏單上簽名而形式上合於背書之規定者,即應負票據法上背書人之責任。縱令係屬隱存保證背書,且為執票人所明知,仍不能解
按公司法第16條第1 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旨在穩定公司財務,用杜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作保而生流弊,倘公司提供財產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就
說到債權回收,我最常被問:「拿著確定判決去查財產,對方明明還有錢,執行時卻都脫產光了,該怎麼辦?」,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
不動產交易於生活上常見,人往往一生中可能都會有一次面對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設定不動產抵押權的機會,而取得或設定物權的原因,所在多有,可能係買賣,可能係繼承,可能係受贈等等,接下來我來介紹不動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