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竊盜罪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6/01/21 22:59 42 次瀏覽

甲見放在桌上乙所有武俠小說C書,基於不法所有的意圖及竊取的故意,將之據為己有,但實際上C書係N年前甲借給乙的,甲因為時間過久忘記了,則甲的行為構成竊盜罪否?
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0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條之構成要件主觀上須具不法所有意圖及竊盜故意,客觀上需有竊取行為及他人之物,很明顯客觀上甲竊取的是自己的物,與竊盜罪之構成要件未有相合,甲的行為不構成竊盜罪甚明。

蘇思鴻 律師

  • 聯絡電話: 0920235793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 蘇狀師
  • 竹北市高鐵七路65之5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