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不動產(房屋稅)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6/26 01:43 1261 次瀏覽

房屋稅(稅額)係由房屋現值(稅基)乘以房屋稅率所得出;房屋稅係比例稅,非累進稅。
例如房屋在持有狀態,未移轉時,課徵房屋稅,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


稅基為房屋現值;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房屋面積*地段調整率*(1-年折舊率*經歷年數)
稅率,依下列情形而有不同: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1.2%
2、住家:1.5%~3.6%
3、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3%~5%
4、人民團體:1.5%~2.5%


所稱自住,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三戶內。
2、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此之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直系尊親屬與直系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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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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