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心情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8/10 19:32 565 次瀏覽

小弟自小即很欣賞唸法律的人物,尤其是擔任美國總統的法律人(律師)或當任州長或參議員的律師或檢察官,所以很早就立志要朝這目標邁進;但是要去美國唸法學院的學費及生活費實在太貴了,只能放棄,最後只能在台灣唸法律,雖然同樣是當律師,但是小弟的目標是當紐約或加州的律師,所以心中不免有些遺憾。很多人質疑,你拿紐約或加州的律師執照,又不能在臺灣出庭擔任訴訟律師,話是沒錯;持有外國律師執照,可向法務部申請取得許可,設立事務所執行其取得律師執照該國的法律事務,也可雇用臺灣律師執行臺灣律師業務,其執行業務之限制僅是自己不能執行有些訴訟業務,例如刑事案件之辯護人,但最大的優點是能處理涉外之英文業務,這是最大的優勢,你不可能請一個即使英文再好的臺灣律師來處理英文契約、撰寫英文的法律意見書,與外國客戶進行會議,因為這些都涉及英美法的專業,沒有通過英美國家的律師考試,原則上是處理不來的。
而且英美國家是英美法系的源生國,法學本比較先進,加上國力又比較強大,這種自負與自信,不是臺灣這種地方能夠相比的,即使我們的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都比他們難,考上司法官者更是人中呂布,馬中赤兔,但那又如何?通過紐約律師考試者,到世界各國去應徵都會被錄用,臺北有很多大事務所或大公司,都錄用通過紐約或加州律考者,而不願用臺灣律師即可得知。國力強弱畢竟有差,有國家作為後盾,那種強國的自信是我們臺灣地區這種小地方所遠遠不及的,國際場合普遍使用英文,這是不爭的事實,加上他們是法律源生國,本比較自負,他們認為你們是學我們的法律,要是反過來要我們來學你們的法律,臉怎麼拉得下來;但我們學他們學得這麼久了,我們又不是白痴,總是會進步的,甚至有些領域已經能跟他們並駕齊驅,只是他們心裡還是無法接受罷了。那這樣蘇狀師你還要選擇當紐約或加州律師?如果有機會選擇的話,我還是會選擇當紐約或加州的律師;人家往往不是向電廠或向麥當勞這種等級的連鎖店提起class action(集體訴訟),就是向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動輒求償上億或數十億的賠償,律師在此間之服務費抽成,隨便就上百萬或千萬,人家律師玩的是遊艇或飛機,而不是汽車,我們與那些大國大咖律師相比,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蘇思鴻 律師

  • 聯絡電話: 0920235793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蘇律師事務所
  • 竹東武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