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酷似我,就構成侵權?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4/15 17:03 188 次瀏覽

在我國如果某人將一張自己繪畫酷似某藝人的彩畫交付給廠商,廠商將之用於廣告文案中,該藝人果某人將一張自己繪畫酷似某藝人的彩畫交付給廠商,廠商將之用於廣告文案中,該藝人以該廣告利用與其極為酷似之畫為由提告侵害肖像權、不當得利等,有理由否?
首先,題意即以酷似為題幹;酷似代表很像,但不相同;既然是酷似,那就不是相同,這樣有侵害該藝人之肖像權嗎?再來,此有無不法利用嗎?不見得;即便畫者及廠商、廣告商有獲利,不代表就是不法;獲利又如何,我畫藝人難道不行嗎?又不是用拍照,拍照的話那就是完完全全藝人的臉蛋;用畫的即便再像,也無法像拍照一樣;我就以酷似為例,為何

蘇思鴻 律師

  • 聯絡電話: 0920235793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蘇律師事務所
  • 竹東武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