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4/14 12:02 1163 次瀏覽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因為甲雖有書(語文著作)的所有權,但沒有書的著作財產權。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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