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7/30 14:49 1083 次瀏覽

昨日至公家機關為法律諮詢,有民眾詢問侵害著作權問題,說其重製了某公司的平面廣告,嗣該公司代表人主張其未得授權,提起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刑事告訴,之後被檢察官起訴,現要進入法院審理,問該如何答辯?
之前我已經說過很多次,首先,要釐清該平面廣告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如果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就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再來,被告答辯其係經告訴人之業務經理同意,才會重製該平面廣告為業務上之利用,原則上若該業務經理行為時受告訴人雇用或委任,即推定其獲得告訴人之授權,告訴人不得以其業務經理無取得授權,來對抗被告;亦即不得以其內部關係來對抗外部關係,以保障交易安全。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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