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8/12 22:07 867 次瀏覽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是在自己電視台及廣播電台之所在架設大型之天線或設備也好,將自己視訊聲音或聲音,向廣大的觀眾或聽眾播送,由廣大的觀眾或聽眾以自有之設備加以收視(例如在民國60、70年時,每個電視收視戶都要在自家架設天線,方得收看電視;現在已不復存在)或收聽(收音機),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的行為在著作權法稱為「公開播送」。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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