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承辦案件實例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8/12 09:59 11 次瀏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上易字第57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上訴駁回;原判決量處被告有刑徒刑8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由本人擔任二審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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