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疫情期間內有哪些事情做了會被罰200萬元&被抓去關嗎

吳于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21 05:52 1087 次瀏覽

疫情確診人數的提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19日宣布,全國地區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

隨著每天新決策的公布,在大家人心惶惶的時候,想要第一時間接收到最新資訊是我們的本能,但是你知道,除了疫情最新消息以外,有哪些事是我們不能做的嗎?

今天我們彙整了七項,有可能做了就有機會被處罰的行為。

一、持續進行室內五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

可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搭乘捷運、雙鐵或其他經公告應戴口罩、禁止飲食之場所,而未配戴口罩者。

可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三、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繼續營業、進香、繞境等宗教活動繼續舉辦。

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例如:看到道聽塗說的疫情相關訊息,見獵心喜,立刻PO上臉書、PTT等社群平台。)。

可開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五、擅自囤積或哄抬防疫物資(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的價格。

可開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六、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

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七、確診或疑似個案,不聽從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就擅自離開隔離場所。

可開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在已經公布的全國性措施來說,以上七項是比較常見的違規行為,這些行為每一項都有法規依據可以進行開罰,或處更嚴重的刑事責任,所以千萬要小心。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這邊也提醒大家,除了避免不必要的接觸之外,請多多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喔!

吳于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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