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取財案件,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1/12 11:21 1079 次瀏覽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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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找不到委任律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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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光 律師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 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