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之加重竊盜等罪,雖告訴人均未出面,仍向法官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6/23 16:15 909 次瀏覽

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胡世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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