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一直發出噪音擾人清夢怎麼辦?我可以求償嗎?

陳禾原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9/11 19:08 4205 次瀏覽

現代社會大樓林立,住戶間比鄰而居,在家裡聽到樓上樓下、左鄰右舍鄰居發出的聲音,是很稀鬆平常的事。如果噪音是發生在白天、聲音不大、頻率不高也就算了;但如果下班後,正打算翹個二郎腳看個電視,卻還要忍受鄰居經常發出擾人的噪音,甚至打擾到睡眠,實在是很令人抓狂。

 

因此,很多人常問「律師,鄰居半夜一直在施工(或是狗叫、運動、唱KTV等各種原因…族繁不及備載請自行代入),吵的我睡不著,該怎麼辦?我可以求償嗎?」

 

實務上因為噪音而提起的訴訟案例非常多,但是敗訴的案例居多,當中的關鍵就在於證據保全有沒有做好,這是非常基本卻很重要的事。

 

首先,關於鄰居的行為是否已達到侵害居住安寧的程度,參考現在的法院見解,法院會審酌當地環境、建築物之情況,以發出的聲響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認定。

 

但要如何證明鄰居發出的聲響已經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呢?以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1.向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檢舉,由環保局作成實際檢測噪音分貝的紀錄

 

這是最直接有效的,因為有客觀數據,可以佐證發出的噪音是否有超出管制數值。

 

2. 自行委託專門測量噪音分貝的公司測量

 

這也是有力的佐證,理由同上(但因為是私人企業作成的報告,效果恐怕不如環保局這類公部門的檢測紀錄)。

 

3.自己在家拿分貝計測量並錄影或錄音

 

效果很差,只能當佐證,因為你無法證明錄影/音中的聲音來源是來自於鄰居。

 

4.曾向管委會或警察機關等反應的紀錄,或找人作證

 

效果更差了,因為無法證明聲音實際大小、發出來源等等,充其量只能證明曾有人聽過這類聲響,或是你曾經有向相關人反應有噪音這件事。

 

如果已經可以蒐集到鄰居發出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的噪音,接下來要提出可以證明你確實因為噪音影響居住安寧,精神痛苦而可以請求慰撫金的事實,例如診斷證明書。

 

以上一點心得,希望對深受噪音困擾的你/妳有所幫助。

 

 

參考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4號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2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05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17號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09號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號判決

 

 

 

陳禾原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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