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分類
案件概況 本件我方當事人經營合夥事業,其中一位合夥人(簡稱A先生)因故聲明要退出合夥關係,故我方寄出存證信函,通知A先生已非事業合
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23號國家賠償事件(109年8月13日宣判),本人受原告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23號國家賠償事件,本人受原告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起訴請求新臺幣70萬元,獲判賠
現代社會大樓林立,住戶間比鄰而居,在家裡聽到樓上樓下、左鄰右舍鄰居發出的聲音,是很稀鬆平常的事。如果噪音是發生在白天、聲音不大、頻率不高也就算了;但如果下
委任人A公司於民國96年6月間向相對人B公司承租某觀光地區之店舖,租期自相對人通知營業日起算36個月,嗣後因B公司有不少缺失未予注意,致使該觀光地區僅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