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SIM卡、門號、提款卡、帳戶的法律風險

談恩碩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5/12 18:57 2674 次瀏覽

💵生活中可見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張貼宣導,甚至三不五時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千萬不要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不管你是用借的、賣的或是被騙的,只要提供帳戶給他人,都有極高的觸法風險,淪為詐騙集團非法使用的人頭👤👥💸

 

👨🏻‍💻㊙️近一兩週,便有因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於接獲銀行通知已遭列為警示帳戶,而前來諮詢後續處置對策的幾位朋友,下面切入重點分析其嚴重性🆘👇🏻

➡️提供帳戶予他人,除可能淪為刑法「#詐欺罪」之幫助犯,更有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民國105年12月28日修正、106年6月28日施行)的修法理由,便將「#提供帳戶以掩飾不法所得之去向 ,例如:販售帳戶予他人使用」列為洗錢行為的一種類型,而依同法第14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論以正犯或幫助犯則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具體個案是因為「出借」、「販售」,甚至是「受騙」而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縱然有些個案的確能夠抗辯成功,但仍然有不少會被認定提供者至少有「#不確定故意」(什麼意思❓簡單說,地檢或法院會認為現在詐騙宣導隨處可見,提供帳戶給他人,理應有可以預見對方會拿去幹壞事的可能,但你還是提供了)而被起訴甚至定罪的👨🏻‍⚖️👩🏻‍⚖️

 

✍🏻至於自己真的遇到了(通常都是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發現大事不妙),也要勇敢處理與面對,並建議尋求專業協助,身為律師,基本上都是會盡心盡力且本於專業,研究並發掘個案事實對當事人有利之處的💪🏼

 

🔍但老話一句,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閒來沒事多看電視📺看新聞📰掌握新知、時事,並將自己的身分證件、印鑑、存簿、金融卡信用卡💳等物當作你的第二條命般看待,相信定能減少誤觸法網🕸️或落入上當受騙的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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