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要注意時效規定!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6/04 14:26 708 次瀏覽

律師最近承辦幾件民事訴訟與刑事告訴的案件,仔細抽絲剝繭後抓到對方因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才提告,最終我方輕鬆獲得勝訴。

今天就來跟大家介紹,在法律上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的─【時效】

一、刑事告訴期間

(一)刑法第80條規定的追訴權時效,簡單來說是國家機關對於犯罪的追訴期間,針對所犯的罪刑輕重不同,設計了最長永遠(例如殺死人),最短5年起跳的規定。此部分因時效相當長,要超過時效並不容易。

然而一般民眾常說的追訴時效,其實是把追訴權時效與告訴期間混淆了,這邊要特別提醒,與大家切身相關的是刑事訴訟法中針對告訴乃論罪,設計的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罪的告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於知悉犯人時起,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提告的方式中,最簡單快速的方法就是到警察局派出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三)常見的告訴乃論罪包含:妨害名譽罪章中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普通傷害罪(例如:車禍有人受輕傷)、毀損罪(故意砸破他人窗戶、毀損他人之物等等)等。這類型的犯罪,必須在知悉犯人的時候,六個月提出告訴。所謂的知悉,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的見解,是指確實知道犯人之犯罪行為

(四)當被害人發現犯人的犯罪行為時,往往為了蒐證或隱忍或種種原因,沒有在法定的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一旦超過六個月後才提告,檢察官依法會作成不起訴處分,此時這個案件在刑事上就沒辦法再追究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

(一)一般私人間的交易糾紛,屬於民事事件,即使報警,警方依法也不能受理,也因此更容易超過法定的時效規定。

(二)關於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最一般、概括的情況,規定在民法第125條,設計了15年的時效期間。然而比較常見的例如:車禍、承攬工作的報酬、旅費、住宿費、或是過去曾提過的外遇的民事責任,此類案件則是較短的2年時效。

p.s車禍與外遇等屬於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如果不知道有損害或不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最晚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請求

(三)一旦請求的時間超過了時效的規定,並非不能告,也不是絕對告不成,除非對方乖乖的自願給付,否則在訴訟中,只要被對方提出「時效抗辯」(主張原告的請求權超過時間),此時法院就有極大的機率判原告敗訴。

三、小結

除了以上提到的案例外,針對其他類型的情況,法律也設有不同的時效規定,當自身權益受侵害時,為了避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而無法請求或提告,建議盡早與律師諮詢,避免超過時效導致敗訴的結果!

高維志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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