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被起訴,高維志律師協助勝訴─成功獲緩刑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4/29 20:26 79 次瀏覽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未經OO公司同意或授權,基於侵害商標權之犯意,自民國110年OO月間至111年OO月間,使用LINE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友人取得該月份OO雜誌掃描重製而成之PDF檔案,將之儲存下載至手機內,且該等PDF檔案即明確顯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之商標圖樣,以此方式侵害OO公司之商標權。嗣因OO公司指派人員向被告購入111年O月份之雜誌PDF檔案,始查悉上情。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成功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後續只要緩刑期滿未被撤銷,法院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於將來亦不會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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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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