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29-[刑事-車禍-勝訴]
發表時間:2023/12/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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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車禍、#過失傷害、#初判表、#診斷證明書。
(三)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
1.醫藥費、醫療器材費-要檢附單據。
2.薪資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檢附薪資證明。
3.看護費-診斷證明書有載明專人看護相關字樣時。
4.交通費-前往醫院看診的計程車費。
5.勞動能力減損-比較嚴重的傷害時,可能可以請求此部分,其金額龐大但相對不好計算(霍夫曼係數)。
6.精神慰撫金-因精神痛苦而請求的費用。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遭被告撞傷,提起刑事告訴。
三、💪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次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2款定有明文,被告考領有合法自小客車駕駛執照,自對上開規定知之甚詳,又依案發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復依被告合格之駕駛能力,倒車時當可注意到從後方行經該路段之告訴人,竟疏未注意即貿然倒車,致撞擊後方行經該路段之告訴人,應認其有倒車未注意後方行人之過失存在,並因此致使告訴人受有傷勢,被告之過失行為與造成告訴人傷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且,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亦認定被告有上開過失存在。
四、🏆️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對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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