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竊盜罪,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成功獲得不起訴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8/29 12:26 293 次瀏覽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律師經辦過多起竊盜罪案件,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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