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OO於民國OO年OO月OO日,在超商飲用啤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然騎乘機車上路,經過OO路口時被警方攔查,當場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0.44MG/L。經OO市政府警察局報告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是初犯,並無其他前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犯後坦承犯行,向檢察官聲請給予緩起訴處分。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高律師的辯護主張,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
四、高律師擅長處理酒駕案件,除了有緩起訴的勝訴經驗外,也有幫客戶爭取緩刑的成功案例。
千萬不要以為易科罰金是最好的結果,易科罰金不但會留下前科,也會造成將來被認定為累犯而加重判刑。如果您是第一次、第二次酒駕,都仍然可以透過律師爭取到不留下前科的方法
建議加LINE ID:ligghtkkao與高律師進一步聯繫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