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怎麼辦?

劉耀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5/03 00:42 1318 次瀏覽

身處於現今繁忙的時代,汽、機車已成為人們普遍的交通工具,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之資料顯示,截至民國107年12月為止,全台灣汽機車之總數量共計有21,871,240輛,每百人中之汽車輛數為34.1輛,每百人中之機車輛數更高達92.7輛。

汽、機車數量如此之多,難保不會因一時之疏忽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那我們應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行動,以使自己在之後的責任歸屬爭議中獲得較完善之保障?以下將依循事故發生之時序,提供幾項建議供大家參考:

 

1.警察索取行車紀錄器

無論是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行車紀錄器可說是紀錄事故發生最有利的證據,而警察於事故之當下,為釐清事故發生之緣由,常常有向駕駛索取行車紀錄器以存取檔案之情形,但曾遇到許多駕駛反應其拿回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其中的錄影檔案遭刪除或有毀損之情形,致其無法即時釐清事故發生當下之情形。

就此問題,首先,行車紀錄器及其中錄影檔案之所有權歸屬於駕駛人,原則上駕駛人得拒絕警察索取行車紀錄器之要求;再者,倘駕駛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亦建議於備份後再行提供,否則,若檔案遭毀損,將於日後進入訴訟程序時始能以閱卷之方式獲得檔案。

 

2.不宜於肇責釐清前和解。

在事故發生的當下,他方或有提出私下和解之可能,然而,建議於向相關機關申請事故調查資料,了解雙方實際上究竟需各負多少責任(詳下述)後,再行商討和解事宜,始不至於負擔本不需負擔之責任,亦可透過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方式協助爭議之處理。

 

3.向事故發生之轄區內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後,為更進一步釐清肇事之原因,駕駛人得向事故發生轄區內之警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將於申請後之30日提供),並於事故發生七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現場照片,詳細之申請可參見各縣市政府之警察局網站。

 

4.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所謂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僅為對於肇事原因之初步分析,若駕駛人欲更詳細地了解肇事原因,則得於事故發生後之6個月內,向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行車事故鑑定之申請,該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將對於事故發生當下之狀態、肇事經過、路權歸屬等進行分析,並出具較為詳細之鑑定意見。

 

5.單據請完整留存。

倘駕駛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而需支出醫療費用或汽、機車因交通事故發生毀損而必須修繕,則請務必將醫療費用、修繕費用之單據完整保留,以利未來於訴訟上主張。

 

劉耀鴻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