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中古車買賣的水很深」,一不小心就會遇到糾紛。
的確,中古車市場五花八門,從廣告話術、車況隱瞞、合約陷阱到貸款陷阱,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買到問題車,甚至退不了車。
那麼,在購買中古車之前,到底該注意什麼?若真的不幸買到有問題的中古車,又該怎麼辦?
以下幫大家整理出中古車買賣常見糾紛與法律救濟重點👇
1️⃣ 「只是小撞」其實是重大事故車
業務說車頭曾小撞,只是保桿更換,所以依法要在合約上勾選「重大事故車」。
你以為只是例行遵循法規,結果交車後才發現這台車根本是大撞、換過大樑、底盤、懸吊系統等重要零件。
當你想退車時,業務卻說:「你合約上勾選了重大事故車,代表你已經知道還願意買,不能退!」
這時候,若沒有錄音或書面證據證明「業務當初說的是小撞」,就會變成各說各話,法律上難以救濟。
2️⃣ 合約被私自塗改
簽約時說是「自用車」,結果事後業者收回合約正本,自己偷偷塗改成「計程車」。
等你發現時,業者反而說:「合約上明明寫計程車,代表你知道。」
⚠️ 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存合約副本、拍照、錄音,否則在法律上舉證非常困難。
3️⃣ 給你 SAVE 認證書卻是海侵車
業務保證「這台有 SAVE 認證,狀況超好」,但送修時才發現底盤嚴重鏽蝕,疑似海侵車。
然而,海侵車雖嚴重鏽蝕,卻不一定屬於「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因此業者常以此為由拒絕退車。
👉 即便有第三方認證,也不代表車況完全無問題,一定要查清楚認證項目包含哪些內容。
1️⃣ 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
不要急著簽!依經濟部公告(商字第10002421600號)規定,
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提供至少2日的審閱期。
2️⃣ 千萬不要隨便勾選「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
3️⃣ 確認每一欄內容
中古車行很常在簽約時由業務個人名義簽名,並於嗣後有法律糾紛時,主張為業務個人之行為,與公司無關云云,因此記得要確認簽約者是誰、並要求將車行公司名稱、統編載明於合約中、同時記得要求公司開立發票。
4️⃣注意外觀明顯瑕疵、稅費及罰鍰
外觀瑕疵若顯而易見,實務上可能被認定屬「現況交車」,難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此外,記得確認欠繳罰鍰、稅費應由誰負擔。
5️⃣定金一旦交出,依法難以退還
定金在法律上具「保證履約」性質,若買方反悔不買,原則上無法要求退還。
6️⃣ 不要輕易相信「超低利率」車貸方案
在中古車買賣中,部分車商會主動推薦「合作銀行」的車貸方案,並宣稱利率極低。
但消費者往往到簽約時才發現:
👉 建議:不要隨便同意車商介紹的貸款方案。應親自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確認條件後再簽約,避免落入高利陷阱。
若購車後發現隱藏瑕疵,例如事故修復、泡水、底盤鏽蝕、引擎問題等,
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買方可依情形主張下列權利:
1️⃣ 解除契約(退車)
若瑕疵重大、致使使用目的無法達成(如重大事故車、泡水車),可解除契約要求退還車價。
2️⃣ 減少價金(部分退費)
若瑕疵雖不重大,但仍影響價值或安全性,可依民法第359條主張減價。
3️⃣ 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告詐欺罪
若業者明知車輛有瑕疵仍隱瞞、或偽造契約、誤導資訊,
除民事責任外,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4️⃣ 留意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一旦發現車況問題,應立即書面通知業者保存證據!
且若要主張前揭解約、減價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65條,買方應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主張,若超過時效,即喪失請求權。
若涉及故意隱匿、偽造資料等情形,亦可能構成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得依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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