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糾紛法律解析|中古車退車、瑕疵擔保與提告時效須知

陳瑀 律師
發表時間:2025/10/13 23:13 9 次瀏覽

🚗 買中古車別被坑!一次看懂中古車買賣糾紛、退車法律與買車必看重點

很多人說:「中古車買賣的水很深」,一不小心就會遇到糾紛。
的確,中古車市場五花八門,從廣告話術、車況隱瞞、合約陷阱到貸款陷阱,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買到問題車,甚至退不了車。

那麼,在購買中古車之前,到底該注意什麼?若真的不幸買到有問題的中古車,又該怎麼辦?
以下幫大家整理出中古車買賣常見糾紛與法律救濟重點👇


🚨 買中古車常見的三大糾紛陷阱

1️「只是小撞」其實是重大事故車

業務說車頭曾小撞,只是保桿更換,所以依法要在合約上勾選「重大事故車」。
你以為只是例行遵循法規,結果交車後才發現這台車根本是大撞、換過大樑、底盤、懸吊系統等重要零件。
當你想退車時,業務卻說:「你合約上勾選了重大事故車,代表你已經知道還願意買,不能退!」

這時候,若沒有錄音或書面證據證明「業務當初說的是小撞」,就會變成各說各話,法律上難以救濟。


2️合約被私自塗改

簽約時說是「自用車」,結果事後業者收回合約正本,自己偷偷塗改成「計程車」。
等你發現時,業者反而說:「合約上明明寫計程車,代表你知道。」

⚠️ 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存合約副本、拍照、錄音,否則在法律上舉證非常困難。


3️給你 SAVE 認證書卻是海侵車

業務保證「這台有 SAVE 認證,狀況超好」,但送修時才發現底盤嚴重鏽蝕,疑似海侵車。
然而,海侵車雖嚴重鏽蝕,卻不一定屬於「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因此業者常以此為由拒絕退車。

👉 即便有第三方認證,也不代表車況完全無問題,一定要查清楚認證項目包含哪些內容


🧾 買中古車前一定要注意的法律重點

1️⃣ 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

不要急著簽!依經濟部公告(商字第10002421600號)規定,
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提供至少2日的審閱期

  • 若業者要求你簽下「自願放棄審閱期」,該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屬無效。
  • 若合約記載「現況交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依經濟部於110 年 01 月 28 日公告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二、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以此類條款應屬無效。

2️千萬不要隨便勾選「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

  • 一般中古車之契約若要解除,法院實務見解傾向於認定除非是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否則頂多只能減價不得隨意解約。
  • 所以,這兩個欄位一旦被勾選,代表你已經知道車況為重大事故車仍願意購買,則之後除非有重大誤導或欺騙,否則日後法院通常不會支持退車。
  • 除非你已經非常清楚重大事故車、泡水車之定義,並且以及勾選後恐難以解約之後果,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同意業者自行勾選此二欄位。

3️確認每一欄內容

  • 車籍資料(避免買到「A、B車」)
  • 車輛用途(自用車還是計程車?)
  • 里程數與配備是否符合說明
  • 簽約人是否為車商公司

中古車行很常在簽約時由業務個人名義簽名,並於嗣後有法律糾紛時,主張為業務個人之行為,與公司無關云云,因此記得要確認簽約者是誰、並要求將車行公司名稱、統編載明於合約中、同時記得要求公司開立發票。



4️⃣注意外觀明顯瑕疵、稅費及罰鍰

外觀瑕疵若顯而易見,實務上可能被認定屬「現況交車」,難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此外,記得確認欠繳罰鍰、稅費應由誰負擔。


5️⃣定金一旦交出,依法難以退還

定金在法律上具「保證履約」性質,若買方反悔不買,原則上無法要求退還。


6️⃣ 不要輕易相信「超低利率」車貸方案

在中古車買賣中,部分車商會主動推薦「合作銀行」的車貸方案,並宣稱利率極低。
但消費者往往到簽約時才發現:

  • 審核通過的實際利率遠高於口頭承諾
  • 簽約文件中已載明「同意調整利率」或「車商可代為簽署貸款文件」

👉 建議:不要隨便同意車商介紹的貸款方案。應親自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確認條件後再簽約,避免落入高利陷阱。

⚖️ 遇到有瑕疵的中古車,於法律上可為之主張

若購車後發現隱藏瑕疵,例如事故修復、泡水、底盤鏽蝕、引擎問題等,
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買方可依情形主張下列權利:

1️⃣ 解除契約(退車)
若瑕疵重大、致使使用目的無法達成(如重大事故車、泡水車),可解除契約要求退還車價。
2️⃣ 減少價金(部分退費)
若瑕疵雖不重大,但仍影響價值或安全性,可依民法第359主張減價。
3️⃣ 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告詐欺罪
若業者明知車輛有瑕疵仍隱瞞、或偽造契約、誤導資訊,
除民事責任外,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4️⃣ 留意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一旦發現車況問題,應立即書面通知業者保存證據!

且若要主張前揭解約、減價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65,買方應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主張,若超過時效,即喪失請求權。

⚖️蒐證與提告建議
  • 保留買賣契約、車況報告、車商廣告截圖、對話紀錄等證據
  • 若有爭議,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 若車商拒不處理,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如退車、減價或損害賠償)

若涉及故意隱匿、偽造資料等情形,亦可能構成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得依法提告。


🔍 律師小提醒:別讓「中古車夢」變成「中古車噩夢」
  1. 購車時全程錄音、拍照保存合約與對話紀錄。
  2. 不要在「當天看車、當天簽約」的壓力下倉促決定。
  3. 若有爭議,儘早尋求律師協助,避免超過6個月時效喪失權利。

🧭 結語:
購買中古車並非一定有風險,但風險往往來自「資訊不對稱」與「法律不清楚」。
掌握合約審閱權、瞭解瑕疵擔保責任、謹慎選擇貸款方案,你就能讓買車這件事,從焦慮變成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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