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政府採購機關遴選為選擇性招標之合格廠商,但初審資格不符。
【處理方向】
委任本所律師討論如何通過資格審查之最佳對策,經多次會談與研究後,建議以辦理技術移轉之方式進行,期能符合法定之條件與資格,俾利採購機關日後有經常性採購需求時,得以長期將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合格廠商名單內,可依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與採購機關訂約。
經本所律師提供符合公司法規與資格取得遵循事項之法律服務,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順利通過採購機關嚴格的審查程序,准予列入合格廠商名單,獲取未來無限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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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原法律事務所/李代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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