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王還是賭亡─線上娛樂城沒告訴你的祕密(上)

林博文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8/29 12:04 3004 次瀏覽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上線啦!

    近年來線上賭博遊戲逐漸興起,有許多人會到網路上的娛樂城豪賭一波,在家享受如同拉斯維加斯、澳門等等的精采賭城之夜,期待能夠海賺一筆,但是你知道在華麗的娛樂城的背後,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祕密嗎?線上賭博合法嗎?代操師、分析師真的可以帶你發財帶你飛嗎?學生放暑假在家線上打工賺賭場的錢怎麼會莫名其妙收到警察通知呢?

  • 玩娛樂城犯賭博罪嗎?

   開頭先講結論:線上賭博是否犯罪,是刑法尚未規定到的範疇,是否能適用現行的賭博罪,目前在法院中仍然有爭議,但是法務部目前已經研擬修法[1],未來以網路等電信方式賭博會明文納入賭博罪的範圍。

   所以到底爭議在哪呢,來看看下面有關賭博犯罪的條文: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7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千元以下罰金。」

  

   問題來了,網路是不是前面說的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在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關於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在下面兩種案子中有兩種不同的見解: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簡稱:九州娛樂城案)

   本案的被告謝姓民眾在網路上註冊「九州娛樂城」帳號並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上賭博,被查獲後起訴。第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到高等法院,最後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最高法院的見解主要是下面的兩大重點:

  1. 網路空間確實可以被當作是一種「場所」,若是在網路上賭博的方式具有公開性,則線上賭博仍然有可能成立賭博罪。
  2. 然而,若是使用私下設定特定的密碼帳號,連線上賭博網站(娛樂城),最高法院認為這樣的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其他民眾無從知悉賭博的情事,也就是說對於其他人而言,形同是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只有同場的賭客可以參與,因此並非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因而判決上訴駁回,謝姓民眾無罪確定。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非字第148號判決(簡稱:Line簽賭案)

   在本案中,被告盧姓民眾透過手機以Line傳送簽注單給非法經營私人簽賭站的宋姓民眾,下注「香港六合彩」,後被警方破獲。本件案件在第一審判決有罪,第二審改判無罪,並經檢察官非常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這件案子中採取了與九州娛樂城按不同的看法,最高法院認為,宋姓民眾是在自宅中私設簽賭站供賭客簽賭,只要是提供給不特定人賭博,就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至於賭客是到場下注賭博,或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行動電話之通訊軟體等方法傳遞訊息來下注都一樣。

   從上述兩個案子可以看到,最高法院對於線上賭博、簽賭的看法並不一致,在現行的刑法條文中也沒有明文規範,因此目前使用線上娛樂城進行賭博行為,是否會受到刑法處罰仍有空間。但是,法務部於2020年5月發布了刑法修正草案,未來的刑法的266條將會納入「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的賭博類型,以此填補刑法的規範漏洞。

  

   另外,可能會有讀者疑惑,一些知名手由例如豪神娛樂城、明星三缺一等等都是具有賭博性質的遊戲,那麼完那些遊戲不會也構成賭博罪嗎?其實並不會,因為我們從上面的刑法第266條可以看到有一條但書說「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在上述的遊戲中,玩家賭贏會獲得的東西只是遊戲中的遊戲幣,並不能實際換成金錢,因此並不會受到賭博罪的處罰,這種娛樂性質的賭博遊戲也是完全合法的,有在玩的讀者們可以不用擔心。

   雖然線上賭博財物的行為在現行法的規範下不一定成立賭博罪,但娛樂城仍然潛藏許多危機,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分析師、代操師帶你飛?

   隨著娛樂城賭博行為的興起,網路上也出現許多「老師」為各位賭客指點明燈,有些標榜有後門程式可以入侵娛樂城的系統,有些則標榜自己有內部關係可以穩下穩賺等等,透過臉書專頁或是Line群組來帶賭客們一起發大財。

   然而,這些老師們背後卻暗藏著許多的危機,以下是兩則實際發生過的小小的經驗故事:

  • 小美在線上玩娛樂城,並且加入一名分析師的群組,隨後分析師帶著小美從3,000塊一路賺到30,000塊。然而不久後,小美卻接到自稱是娛樂城公司的法務人員的訊息,告訴小美公司發現他透過不法程式獲利,並要求小美支付兩萬元和解金,否則將對小美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等等。
  • 小明加入娛樂城的「老師」群組,老師聲稱只要跟著他下注就能獲利,小名開始跟著老師下注,確實也都有多筆小額獲利。過不久,老師在群組中開了一個專案,標榜投入5萬元可以賺30萬,小明因為先前的獲勝經驗而相信老師,並投入5萬元,沒想到最後卻輸了,老師又說再投5萬元一定可以贏回來,小明因而又投入了5萬元,但事後想想覺得不太可信,要求退款,「老師」卻說不退款,並且說小明是自己下注賭輸,怨不得人,並警告小明若是報警處理,小明自己也會是賭博罪。

   從上面兩件案子可以看到,有許多的分析師可能自稱了解娛樂城的系統運作,或是有後門的入侵程式等等可以抓到系統的運作模式並以此每注必勝,因此很多玩家被高額的利潤吸引而投入大量金錢,後來不是收到娛樂城的恐嚇就是錢拿不回來。

  

   另外,娛樂城由於本身是非法事業,為了要將自己包裝成合法事業,經常會找人用奇怪的「法務經理」甚至是以律師的名義寄發和解書、律師函等等文書給玩家,要求找代操或是分析師的玩家們付出高額賠償,不懂法律的玩家們經常因為害怕被告就乖乖認賠或甚至付出和解金。娛樂城以法律的方式警告玩家,有另一個重要目的在於將他想要拿的錢「洗白」,簡單來說,因為娛樂城本身並非合法事業,自然不可能出面真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玩家賠償,因此常常會以「和解」、「借款」、「簽本票」等等方式讓玩家簽名,這樣娛樂城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說玩家是因為欠款或是有和解,以此包裝下透過法院拿到玩家的錢。

   因此,若是收到奇怪的法律書函,請不要驚慌,更千萬不要傻傻簽下去,檢警不會在對方提告的隔天就踹開你家門把你帶走,請冷靜尋求法律諮詢,區公所、議員服務處、法院等地方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預約,並將相關資料截圖下來保存好。

   那麼,遇到這種事情到底會不會有事?會不會被關?如前面所說的,在娛樂城進行賭博行為目前在法院認定中有爭議,但還是有無罪空間。另外,由於代操老師跟分析師多半都是詐騙,並非真的入侵他人電腦,因此也不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不用太過於擔心。

   很明顯已經可以看到,所謂的分析師、代操師,基本上都是詐騙手法的一環,千萬小心。有些讀者可能會問,那我不找代操,靠自己當賭神行嗎?嗯……你確定你贏的錢娛樂城一定會讓你領出現金嗎ㄏㄏ

  

   總而言之,賭博娛樂城基本上就是詐騙娛樂城,就算不找代操乖乖玩,也有非常多的案例是娛樂城直接不給出金,直接吃掉賭本,因此要最根源的方式還是不要想透過娛樂城一夜致富,用正當管道賺錢才是真的

   娛樂城除了上面的詐騙與代操風險之外,大家有沒有發現幾乎所有的娛樂城都會要求玩家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和存摺,理由是要讓他們用來出金?那麼,給了會有事嗎?為什麼莫名其妙會收到刑事通知呢?為了避免篇幅太長,我們留到下一期法鬥再和大家一起繼續看看線上娛樂城更多不為人知的祕密。


[1] 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網址: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2cf6f0e3-7a8e-4bd0-8bb1-4601003c8ef5,最後瀏覽日期:109/08/26

林博文 律師

  • 博思法律事務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2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