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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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刑事犯罪 企業商務 智慧財產 醫療事故 行政訴訟 婚姻.監護.家事 稅務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大陸事務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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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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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608 觀看竊盜罪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不會顯示,但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上會顯示(但一般人看不到,不用擔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2022/01/06 09:59 -
6 回覆738 觀看網路上被人罵 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您好,您提告是合法權利之行使,並非惡害之通知,並不會成立恐嚇罪。又,縱使對方對您提告之恐嚇罪不成立,但對方若非刻意捏造事實提告,也不會成立誣告罪,至多僅係對於法律之認知不同而已。2022/01/04 20:20 -
4 回覆979 觀看妨礙家庭、侵害配偶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現在通姦罪已經除罪了,您說的應該是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吧,那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2022/01/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