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獲得感謝 374 則

獲得收藏 18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大陸事務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車禍事故 醫療事故 行政訴訟 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稅務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智慧財產 企業商務

註冊於 2020-07-31
個人主頁被 42,148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5 回覆
    1067 觀看
    被交友軟體認識的盜照的人威脅散佈影片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對方之行為已然構成恐嚇取財罪,您不應順著他的要求,否則將會永無寧日。 如您方便可以加我的line,再跟您討論後續處理事宜,謝謝。
    2020/09/12 00:05
  • 9 回覆
    2182 觀看
    兒子衝動打爸爸

    您好,聽您所述情狀,您先生所犯者應屬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似尚難構成殺人未遂罪(直系血親尊親屬),惟實際如何,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謝謝。
    2020/09/11 20:42
  • 6 回覆
    6961 觀看
    偷竊要跟加害人和解要求賠償10倍是可以的嗎還是會犯法

    您好,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提告即無法撤告,是以對方可能係仗著此點,要求您付出高額之懲罰性賠償。惟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他如果告知您如果不賠償,即會提出告訴,而您也同意了,則此舉亦無何違法之處。
    2020/09/11 20:37
  • 2 回覆
    612 觀看
    證人

    您好,可加我的LINE與我討論。
    2020/09/11 20:33
  • 3 回覆
    774 觀看
    未經同意擅自偷拍他人並上傳

    您好,對方此舉可能會有肖像權侵害之相關侵權行為問題,至於是否涉及刑事部分可以再做討論。如您仍有疑問,可自行加LINE討論,謝謝。
    2020/09/11 20:26
  • 4 回覆
    879 觀看
    請問我這樣在網路上潑文犯法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不排除有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如您方便可自行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 309 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20/09/11 20:20
  • 3 回覆
    1502 觀看
    被欺騙感情

    您好,聽您所述,似乎僅係感情糾紛而已,要提告應有難處。 但最後一句「女方還未償還完男方幫忙買3c產品的錢」,這部分就有涉及法律關係了,如要討論後續,可自行加LINE,謝謝。
    2020/09/11 20:15
  • 4 回覆
    1032 觀看
    你好

    您好,拋棄繼承有時間上之限制(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惟您父親已經去世20年以上,自無法再拋棄繼承。然聽您所述,領取政府補償金對您並無不利,是以縱未拋棄繼承亦對您之權利沒有影響。 又,如您需要討論領取政府補償金之相關事宜,可以自行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09/11 16:57
  • 2 回覆
    1357 觀看
    消費糾紛-收費後未作相對應服務

    您好,如有需要,可自行加LINE詳細討論案情,謝謝。
    2020/09/11 16:48
  • 6 回覆
    1674 觀看
    私人個資外流

    您好,假設您的個資係由非公務機關所洩漏,則可能有關之法條如下,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加LINE再做討論: 民事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第2項)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行政罰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刑罰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第4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機關之防制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除依本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得為下列處分:一、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三、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四、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第2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前項處分時,應於防制違反本法規定情事之必要範圍內,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其他可能法條→第2、19、20條。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謝謝。
    2020/09/10 08:41
  • 5 回覆
    1161 觀看
    妻子未盡義務失蹤 該如何離婚

    您好,我國民法之裁判離婚事由規定如下,供您參照,若有疑問可以加我的LINE做進一步之討論。 民法第 1052 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20/09/10 08:12
  • 7 回覆
    1383 觀看
    錢拿了人卻消失

    您好,聽您所述對造可能涉及犯罪行為,此部分可以再加我的LINE討論。至於民事部分,契約之成立只要意思表示合致即會發生效力,原則上不以有正式書面為必要(不要式行為),且您有與對造之LINE對話紀錄存在,此亦可作為日後爭訟之證據,謝謝。
    2020/09/10 08:02
  • 4 回覆
    2005 觀看
    客人下單後,刻意棄單,我可以告他嗎?

    您好,刑事部分應該不會成立,民事部分屬於債務不履行,您可以加我的LINE作進一步之討論,謝謝。
    2020/09/10 07:55
  • 6 回覆
    3794 觀看
    大貨車尾門疏失未關是什麼罪

    您好,若無人受傷,就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至多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規定而已,是以您毋須過度擔憂(若嗣後有人提告,再思考應對方針)。 PS.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0/09/10 07:43
  • 6 回覆
    9616 觀看
    開庭完會被直接關嗎?

    您好,開完庭不會直接被關阿,還要等法官之判決,且判決確定之後才會交由檢察官執行。除非您係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時,才可能會被羈押。 以上所述供您參考,有問題可自行加LINE詢問。
    2020/09/08 23:23
  • 5 回覆
    1502 觀看
    fb粉絲專頁留言被罵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案對造很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其理由如下: 因FB粉絲專頁係公開之環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環境),且其所留言之字眼似足以達到貶低或損害您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有的人格或地位,是以對造之行為很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又,原則上對造多次之留言應係出於一概括犯意,似僅成立一罪,而非以句數論罪。 本此,您可以保存相關之資料向檢警提出告訴,或提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係本人之淺見,若有疑問可自行加LINE討論。 PS.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20/09/08 23:15
  • 5 回覆
    3228 觀看
    買方已付款,我反悔不想賣,是否違法呢
    感謝律師回答

    1.您好,誠如前面高大律師所言,您的案件不太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或得利罪,因為從您所述可知,應無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之情事,且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存在,至多僅係民事紛爭而已。 2.惟契約既已訂立,雙方自有依約履行之義務,除有契約解除或終止之事由外,仍須依照契約之約定進行。當然,若事後雙方達成合意,使契約失其效力,又另當別論了。 3.綜上,如您方便,可以加我的LINE做進一步之討論,至於刑事部分,就不用太擔心了。
    2020/09/08 22:18
  • 6 回覆
    5334 觀看
    狗咬傷人當下有報警也有寫和解書理賠.事後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告訴權原則上無法事先拋棄,所以對方仍可再提起告訴,惟您可以將已和解之資料提供予檢察官,這樣檢察官會做出適當之判斷。 2.本人觀您所述,您母親應無任何責任,請不用擔心。惟對造再提出告訴恐難成立誣告罪。 3.此仍需觀具體資料而定,惟應非由您母親負責。 4.及5.如您方便,可以加我的LINE再做討論,謝謝。
    2020/09/08 11:07
  • 4 回覆
    800 觀看
    網路遊戲詐騙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案情。 初步告知您可能流程,首先,您可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檢官偵查後發現很可能成立詐欺罪,檢官將會提起公訴。而您則立於告訴人之地位,可能被法院傳喚作證。 又,刑事案件起訴後,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或者,您亦可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無法知悉您完整之案情,故以上所述僅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請再加line詢問,謝謝。
    2020/09/07 18:58
  • 3 回覆
    781 觀看
    他人用跪下舔她腳趾 這種話語可以提告嗎

    對方欲對您提告恐嚇部分:因您未清楚說明來由,是以本人無法替您進行判斷。 對方叫您下跪舔她腳趾部分:如係在公共平台這樣說,或許有公然侮辱罪成立之可能,惟如係透過私訊告知,則對方尚不構成任何之犯罪行為,只是讓您心生不爽而已。 如有其他疑問,可自行加line詢問,謝謝。
    2020/09/07 18:45